佳隆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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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和议案 6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午 2:30 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 6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10,578,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25%。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0,569,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10,57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10,57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10,57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10,57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票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10,57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10,57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票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宋幸幸律师、曹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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