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关于参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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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5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业务拓展和

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

方”)共同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深圳前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名称暂

未定,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1,500万元,

占保险经纪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0%。

2、融信南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投资为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1 条规定之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的审批情况

2016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以5票同意、0票弃

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做出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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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法定代表人:卢丽红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803(办公场所)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投资管理咨询(不含证券

咨询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

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园林工程设计及施工;花卉、苗木种植、水产养殖(以

上项目由分支机构申办经营)。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3,592.88万元,负债总额为69,500.17

万元,净资产为34,092.71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

-1,419.71万元,净利润 -1,419.71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5,498.64万元,负债总额为75,737.26

万元,净资产为29,761.38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1,935.07万元,利

润总额17,966.56万元,净利润9,626.30万元(财务数据经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3、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和卢丽红女士分别持有融信南方

94%、6%的股权。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信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门牌号A栋201室

拟定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

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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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股比例为30%;融信南方出资3,500万元,

占股比例为70%。

上述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保险业务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诺普信在服

务农资市场同时看到,发展“三农”保险,运用保险手段对农民进行转移支付,

不仅有助于农民规避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

和支持,而且发挥保险的信用保证功能,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农民

保险保障需求和广大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面对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契机,大力发展互联网“三农”保险,充分发

挥保险平滑跨期风险、提供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的功能,能有效降低农村居民在

医疗、养老方面的顾虑,稳定居民未来预期,提高消费意愿,从而减少预防性储

蓄,扩大消费支出,最终达到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公司业务整体增长。

2、存在的风险

保险经纪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尚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为控制此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准备报审

料,并及时跟进有关部门的审批进度。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参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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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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