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刘畅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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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5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刘畅等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

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3、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在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

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2015年12月29日,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为3,045.70万股,授予对象共58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4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1,002.40万股,授予价格为8.42元/股。

5、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刘畅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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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畅、茹小云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

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此

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7.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2元/股。

(一)回购数量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2015年实际授予刘畅、茹小云股份共计37.5万股。

(二)回购价格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2015年授予的价格为8.4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375,0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24,435,004股变更为

924,060,004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临时)审议通过景辉等7人共回购注销334,62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

更为923,725,384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

理减资手续。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及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1、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375,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权数量(股) 10,024,00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3.74%

股份总数(股) 924,435,004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4%

回购单价(元) 8.42

回购金额(元) 3,157,500

资金来源 自有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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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回购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7,529,329 25.69% -375,000 237,154,329 25.6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7,363,838 1.88% 17,363,838 1.88%

境内自然人持股 16,696,120 1.81% -375,000 16,321,120 1.77%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锁定股 203,469,371 22.01% 203,469,371 22.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6,905,675 74.31% 686,905,675 74.34%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686,905,675 74.31% 686,905,675 74.34%

三、股份总数 924,435,004 100.00% -375,000 924,060,004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刘畅、茹小云已离职,不符合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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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37.50万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2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原激励对象刘畅、茹小云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诺普信

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5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8.42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

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管

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

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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