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签订《交易框架协议》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因经营需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胜
邦塑胶有限公司与茌平信发燃气有限公司、高唐金时燃气有
限公司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
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
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
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我们对该关联事项投资表示赞成。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田贯三、张树明、崔少华、梁阜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