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6-050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4月2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5 潘建根
2 08*****568 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3 00*****677 孟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5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咨询联系人:张杰
咨询电话:0571-88990665
传真电话:0571-8667331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