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
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聘请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
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专业或行业知识;
2、经核查,被聘任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1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马海涛 王英典 孙陶然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