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
延长六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仍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萍 陈明森 孙敏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