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13: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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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5

日上午 9:00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隋榕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

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为保证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延长六个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该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为保证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六个月,除此之外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上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 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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