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40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2016 年 5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持有公司股份
172,447,7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841%,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72,435,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8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76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9%。
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16 年 4 月 27 日交易结束后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道洪先生主持,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
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72,446,8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19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72,436,8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9,9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3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1%;弃权 9,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6384%。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72,436,8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9,9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3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1%;弃权 9,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6384%。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72,436,8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9,9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3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1%;弃权 9,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6384%。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72,436,8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9,9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3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1%;弃权 9,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6384%。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72,437,7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9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61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9,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6384%。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增补杨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72,436,86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8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8565%。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1 增补张奕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张奕平先生当选,同意票 172,435,967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01 股。
8.2 增补卢邦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卢邦杰先生当选,同意票 172,435,968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02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
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