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5 2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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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6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4 月 28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

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

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及闲置自有

资金(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一年,在上述合

计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近日,公司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 万元及闲置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合计共 6,500 万元,

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2 天”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通

过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傅村分理处(以下简称“农商银

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购买了“农商银行机构专项 2016 年第 9 期

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

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了建设银行“乾

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 年第 11 期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详细

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2 天”

产品名称 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2 天

产品类型 保证收益型

起息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产品到期日 2016 年 8 月 9 日

客户收益率 3.4%

认购金额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关联关系 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义乌农商银行机构专项 2016 年第 9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义乌农商银行机构专项 2016 年第 9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起息日 2016 年 5 月 5 日

产品到期日 2016 年 8 月 2 日

客户收益率 3.45%

认购金额 “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关联关系 不存在关联关系

3、建设银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 年第 11 期

产品名称 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 年第 11 期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起息日 2016 年 5 月 9 日

产品到期日 2016 年 8 月 9 日

客户收益率 3.0%

认购金额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

关联关系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2 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

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

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臵于存

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

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

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

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

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

险。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协议

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

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

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品

协议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

的情形,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理财产品,因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6)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

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

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

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

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

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

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

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2、义乌农商银行机构专项 2016 年第 9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1)收益损失风险:本理财产品仅保障本金,但不对收益提供保证承诺,

在发生不利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2)政策性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

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理财产

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收益

受损的风险。

(3)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

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或赎回。

(5)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发生义乌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义乌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

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理财产品开始募集至募集结束的期间,理财

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义乌农商银行判断难以

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义乌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

理财产品不成立。

(7)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金

融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受托管理资产的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3、建设银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 年第 11 期

(1)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

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

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

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

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

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期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

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

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5)管理风险: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

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债券回购、同

业存款及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

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

影响客户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

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

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

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

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应及时通知我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其

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

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

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

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

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

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

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

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

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

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

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

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

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

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财资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与日

常监督,并于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通过合理适度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资产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已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刊登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公司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11,500

万元,未到期金额为 11,500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为 8,500 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为 3,00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 92 天”理财产品协议

义乌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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