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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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神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 强 联系电话:0755-2586058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 恒 联系电话:0755-258698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公司文件及其他相关附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

阅,未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

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在持续督导期公司,严格执行以上制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度并规范运作。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1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有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以及募集

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现金

管理的规范及程序。依据的主要法律

法规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

况 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IPO、资产重组承诺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徐昭、徐 对于神剑股份购买本人直接持有 2015 年 05 自本次新 正常履行

所作承诺 卫国、闵 的嘉业航空股权向本人直接非公 月 11 日 增股份上 中

茂群 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 36

市之日 36 个月届满之日前,本人 个月

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

要求神剑股份收购本人所持有的

神剑股份本次向本人直接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胡荣伟、 对于神剑股份购买本人或本企业 2015 年 05 胡荣伟 严格履行

益圣恒通 直接持有的嘉业航空股权向本人 月 11 日 2016.12.9

或本企业直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解禁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125,629

月届满之日前,本人或本企业不会 股;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 2017.12.9

神剑股份收购本人或本企业所持 解禁

有的神剑股份本次向本人或本企 163,499

业直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 股;

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 2018.12.9

之日起,本人或本企业每年可转让 解禁

或上市交易(即“解锁”)的上市 203,340

公司的股份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股;/益圣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恒通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将依 2016.12.9

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 解禁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 934,677

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当 股;

期解锁股份数=当期期末实现净 2017.12.9

利润数÷2015 年至 2017 年承诺利 解禁

润数总和×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 1,216,436

的股份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年度 股;

审计报告或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 2018.12.9

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 解禁

现金补偿,业绩承诺责任人履行完 1,512,850

毕相关补偿义务后,可转让扣除应 股;

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已解锁股份。累

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利润补偿期

内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则本次认购

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解锁。

赵璐璐、 对于神剑股份购买本人/本企业直 2015 年 05 自自本次 严格履行

袁忠、法 接持有的嘉业航空股权向本人/本 月 11 日 新增股份

人股东南 企业直接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 上市之日

海成长、 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 起 12 个月

红土创投 满之日前,本人/本企业不会转让或

和深创投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神剑股

份收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神剑

股份本次向本人/本企业直接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

首次公开发 刘志坚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持股 2009 年 11 长期 严格履行

行或再融资 5,640 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月 21 日

时所作承诺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代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严

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决

策制度,自觉接受独立董事、监事

会的监督,尽职尽责,不以职务便

利而干预股份公司的资金使用和

违规占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对

于股份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产

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

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

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

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

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股份

公司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

其拥有 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

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除持

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外,声明人不存

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在股

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单位

兼职的情形。如本人今后与股份公

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

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

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不利用其在

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其在与股份

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

益。

刘志坚、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2009 年 11 长期 严格履行

王学良、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月 21 日

王敏雪、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

李保才、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刘绍宏、 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

陈守武、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贾土岗、 量所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不

吴德清 得超过 50%。

增持或减持 刘志坚、 2015 年 7 月 11 日,控股股东、董 2015 年 7 已履行

承诺 李保才 事长兼总经理刘志坚及董秘李保 月 11 日

才分别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

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金额

不低于 2000 万元、1000 万元。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幸 强 张 恒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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