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06 12:39: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继续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实施。

委托理财额度: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25%(对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15%)的总额、单项投

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其中

向公司持股 30%的控股子公司新安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得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委托理财项目限定:

1、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2、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债券。

3、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

授权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安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