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6-017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票
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虽然公司撤销了退市风险警示,但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的股票简称将从“*ST 成城”变更
为“ST 成城”,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股票代码“600247”不变。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5 月 9 日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将从“*ST 成城”变更为“ST 成城”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47”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6 年 5 月 9 日
二、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3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导
致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但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
负值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带
强调事项段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 A 审字(2016)0212 号):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0,195,920.65 元,实现营业
收入 1,005,898,146.19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413,713.94 元。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已经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4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
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显示,
公司目前仍存在以下风险尚未消除。
1、往年违反决策程序的担保,目前影响尚未消除
(1)公司为子公司的民间借贷进行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目前因借款人
起诉并已经法院判决变为直接负债的情形有两笔,担保金额合计 134,600,000 元。
(2)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之后补充履行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情形有
两笔,目前仍有担保余额 381,000,000 元,现已逾期。
(3)公司通过涉诉事项发现的对外担保,由于起诉人已提请撤诉,担保事
实无法确认的情形目前有两笔,担保金额合计 200,000,000 元。
2、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以前,账外开具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经公司
清理和登记确认,截至目前,尚有 47,1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登记和确认,
公司也无法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日后 2 年内仍存在诉
讼风险。
综上,由于公司往年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所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已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第(五)款“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
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故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决定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停牌一天,自 2016 年 5 月 9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从“*ST 成城”变更为“ST 成城”,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
为 5%,股票代码“600247”不变。
五、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2014 年 3 月 4 日、5 月 21 日、10 月 9 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
法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成城股份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
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并未形成最终结论。
公司 2015 年虽然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负值。仍然存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逾期借款等诉讼败诉导致的需清
偿债务尚未清偿等情形。此外成城股份对外担保中被担保人已逾期两项共 3.81
亿元,仍未能完全消除履责风险。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以前,账外开具了大量
的商业承兑汇票目前仍有 47,1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兑付及涉诉风险尚未消除。
对此,公司将加强贸易板块的运作,拓展贸易业务范围以恢复自身正常的经
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将探寻公司发展的新道路,
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力争
妥善处理并尽快消除以往违规对外担保和账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所带来的影响,
争取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