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余圣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同时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余圣发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充分了解被聘任人
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
聘任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公司聘任余圣发先生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余圣发先
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3、本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聘任余圣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其
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余
圣发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新洲 王艳春 匡青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