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 日以电话
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传江先生主
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下列决议:
一、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
原 81 名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9.30 万股。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1 人调整为
70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数由 63.40 万股调整为 54.10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57.40 万股调整为 48.1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不变,仍为 6.00 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前述 11 名原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 2016 年 5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1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三、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进行了
核查,并出具了明确的核实意见,详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四、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
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