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6-04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
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5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861,961,8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8.7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56,911,678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8.42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5,050,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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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0.34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127,622,65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8.70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2,572,47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8.35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5,050,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443%。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22,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31,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82,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31,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22,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82,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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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4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12,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02,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12,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51,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
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12,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
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2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30,700股(其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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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83,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4%;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30,7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22,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82,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22,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31,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82,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31,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
本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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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27,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26,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87,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
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26,4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26,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
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20,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87,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
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20,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马 哲、臧 欣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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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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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到会股东及董事签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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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会议记录人签字: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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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侯俊先生简历
侯俊先生简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81 年出生,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加入公司前任方正集团 IT 事业部法务经理,
2010 年 5 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法务总监,现任董事会秘书、
投资总经理、法务总监,同时兼任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齐聚科技有限公
司(原名:金华长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志合天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
津夜线影业有限公司、山南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上海光线电影制作有限公司、新
余琦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热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仙海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光印影业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侯俊先生与公司的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