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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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王晓东、孟子瑞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

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决议,并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5 日 14:00 在昆明市环城东路 455 号公司三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

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雷坚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审查,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55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97,631,918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39.59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9,172,344 股,占贵

公司股本总额的 36.1598%;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5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8,459,574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3.430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共 5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472,274 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

3.435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了《关于南天信息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含

10 项子议案)、《关于<南天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与认购对象云南工投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南

天信息与认购对象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

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的议案》、《关于修改<南天信息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南天

信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未来三年分红

规划(2016-2018 年)>的议案》、《关于南天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南天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议案》共 18 项议案,并以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予

以了回避),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王晓东

孟子瑞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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