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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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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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XYZH/2016SZA20383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集登云汽配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16SZA20346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0 及 33 所述,怀集登云汽配公司确认的三包索赔费用及计提因
存在争议的三包索赔费用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此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三包索赔费用的归属期间、完整性及应收账款计提的坏帐准备是否充分
及适当。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
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对怀集登云汽配公司确
认的三包索赔费用及计提因存在争议的三包索赔费用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认定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我们对怀集登云汽配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
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保留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 于 我 们 目 前 无 法 获 取 对 怀 集 登 云 汽 配 公 司 确 认 的 三 包 索 赔 费 用 (2015 年
5,800,986.87 元,2014 年 1,760,835.14 元)及计提因存在争议的三包索赔费用导致难以收
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15 年计提 14,821,636.17 元)认定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 述 保 留 事 项 对 怀 集 登 云 汽 配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金 额 为
-20,622,623.04 元;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怀集登云汽配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不具有广泛性。
四、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对怀集登云汽配公司确认的三包索赔费用及计提因存在争议
的三包索赔费用导致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认定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
我们没有发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的规定。
五、 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怀集登云汽配公司为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