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生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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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花园生物

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公司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经 2014 年 11 月 7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职工监事沈丹不再担任监事职务;根据其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的承诺,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之锁定期延长至 18 个月,将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可上市流通。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

情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

上[2014]352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0 万股,自

2014 年 10 月 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花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数量为 6,8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为 9,070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 6,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7%。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070 万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9,07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8,140 万股,公司限售股同比例变化为 13,600 万股。

1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81,40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为 86,070,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4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沈丹承诺:自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关联自然人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员工期间,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在花园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若申报离职,则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花园高科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本人若申报离职,则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花园高科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或本机构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若职务变更或申报离职,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2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年5月9日。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8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6%;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沈丹,其持有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沈丹 840,000 840,000 840,000

五、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花园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花园生物出具的《解除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供给公司的《限售

股份明细数据表》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04 高管锁定股 6,660,000 0 6,66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 05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10,640,000 -840,000 9,800,000

通股份 06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68,770,740 0 68,770,74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6,070,740 -840,000 85,230,740

无限售条件的流 A股 95,329,260 840,000 96,169,26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5,329,260 840,000 96,169,260

股份总额 181,400,000 0 181,400,000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

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魏安胜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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