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9,966.97万元投资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有利于公司整合
资源,优化运营模式,拓展西南区域的业务,提升公司在该地区的竞争能力,与
华东、华南地区带来协同效应明显,同时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投资项
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曾庆生 赵一飞 李林海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