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5 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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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6-01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5日下午13: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2016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

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冯国凯、刘士杰、孙学海及董事会秘书

李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议案》。

使用自有资金19,966.97万元投资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有利于公司整合资

源,优化运营模式,拓展西南区域的业务,提升公司在该地区的竞争能力,与华

东、华南地区带来协同效应明显,同时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投资项目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5月25日下午14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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