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15-02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股东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6年5月5日下午14时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持有和代表
公司股份134,331,202股,占公司总股本243,706,500股的55.1201%。其中:参加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和持有公司股份134,323,30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55.11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9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03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
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逐项审议,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同意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3,70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21,853,2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65,559,750
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331,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赵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
○一五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