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王曙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曙光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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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
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二)参股子公司范围
1、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
2、上海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公司作为参股方,与平安不动产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滨灿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银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滨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悦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信
达地产有限公司、杭州滨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朗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滨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滨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虹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旭登实业有限公司、上置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以及上
述合作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为开发合作
项目而共同投资的其他项目公司。
(三)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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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通常不足以支付
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开发建设资金,需由项目公司各股
东提供股东借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 50 亿元。
2、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
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5 亿元。
3、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及担保。
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 2016-046 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
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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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先生: 1953 年出生。高等师范专科,教授,中共党员。
曾任浙江省青年研究会会长,现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王曙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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