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沙长泰签订战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或“公司”)
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打造高精尖产业,延伸产业链,切入智
能制造及服务领域,经与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投资”)、
长沙长泰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长泰”)充分协商,为最大限度地整
合各方优势,快速推进建筑行业、服务性行业、制造业等领域机器人产业的发展
及市场化,三方拟遵循优势互补的合作理念,公司与新新投资委托长沙长泰开发、
研制幕墙清洁机器人、擦窗机器人等特种机器人系列产品,长沙长泰提供在市场
推广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及设计规划、布置机器人产品的展示中
心等服务,三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申请组建“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化示范基地”
等多项合作。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新新投资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6%,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此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田家玉先
生为新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与田新甲先生系父子关系,张初虎先生为新新投资
委派的董事,因此关联董事田家玉、田新甲、张初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四
名董事参与表决。该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北京
法定代表人:田家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1368355292X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企业管理;生态、生物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企业咨询;
市场调研。
实际控制人:田家玉
2.历史沿革:新新投资的前身为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1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110000011574364,注册资本3,000万元,
田家玉持股90%,黄苹持股10%,已由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恒诚永信字
(2009)第028号验资报告;2013年1月,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
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田家玉持股90%,黄苹持股10%,已由北京市华
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3)华会验字第018号验资报告;2013年10月
15日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由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嘉寓新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新新投资的净资产为14,857.06万元,净利润为-5,290.83万元(该
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新新投资的净资产为13,659.05万元,净利润为-1,198.01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3.新新投资持有公司28,42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新投资、公司、长沙长泰三方拟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新新
投资委托长沙长泰开发、研制幕墙清洁机器人、擦窗机器人等特种机器人系列产
品,长沙长泰提供在市场推广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及设计规划、
布置机器人产品的展示中心等服务,三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申请组建“北京
市机器人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多项合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关联交易不涉及具体金额,为三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五、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 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3、丙方:长沙长泰机器人有限公司
4、基本内容: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开发、研制幕墙清洁机器人、擦窗机器
人等特种机器人系列产品,丙方提供在市场推广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支持、人员
培训及设计规划、布置机器人产品的展示中心等服务,三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共
同申请组建“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化示范基地”。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依托长沙长泰机器人有限公司在国内机器人领域的技术,
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优势,快速推进建筑行业、服务性行业、制造业等领域机器
人产业的发展及市场化,进一步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切入智能机器人领域,实现
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优势互补的合作理念,深
入开展长期战略合作,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协议,无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333.56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
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的关联董事田家玉先生、田新甲先生、张初虎先生回避表决。
2.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有利于提升
国内门窗智能装备制造技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