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于2016年5月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4日分别
以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田家玉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沙长泰签订战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打造高精尖产业,延伸产
业链,切入智能制造及服务领域,经与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新投资”)、长沙长泰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长泰”)充分协商,
为最大限度地整合各方优势,快速推进建筑行业、服务性行业、制造业等领域机
器人产业的发展及市场化,三方拟遵循优势互补的合作理念,公司与新新投资委
托长沙长泰开发、研制幕墙清洁机器人、擦窗机器人等特种机器人系列产品,长
沙长泰提供在市场推广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及设计规划、布置机
器人产品的展示中心等服务,三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申请组建“北京市机器
人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多项合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新新投资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6%,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7月3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5,000万元;2015年9月29日,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嘉寓与公司控股股东新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
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东方嘉禾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一标段工程
施工意向合同》”和“《东方嘉禾建筑五金国际产业园二标段工程施工意向合同》”,
合同总价款分别为不超过3,000万元和不超过5,500万元;2015年9月28日,公司
三级全资子公司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新新投资全资子公司嘉寓新新投
资(集团)马鞍山有限公司签订《门窗幕墙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58.04万元;
2015年11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新新投资全资
子公司黑龙江光伏新财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到期,考虑公司实际使
用及费用情况,同意续签半年,合同金额为30万元;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寓分别向控股股东新新投资转让截至2015年10月31日账面
原值不超过500万元和不超过2,000万元的应收帐款,并分别签订《应收账款转让
合同》;2015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寓门窗幕墙湖北有限公司的土地使
用权和在建工程3619.05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
(集团)咸宁有限公司,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2016年1月7日,公司全资子
公司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新新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东方绿洲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金额10万元;2016
年3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新投资全资子公司嘉寓新新投资(集团)咸宁
有限公司签订《门窗幕墙施工合同》,合同金额323.56万元;2016年4月29日,新
新投资与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机器人公司,交易金额5,000万元(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后生效)。
因此,连续十二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5,140.65万元(不含本次交易,其中已按规定程序提交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
为13,500万元,应当与此次关联交易共同累计计算的金额为11,640.65万元)。此
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具体金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田家玉先生为新新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与田新甲先生系父子关系,张初虎先
生为新新投资委派的董事,因此关联董事田家玉、田新甲、张初虎回避本议案的
表决,其余四名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长沙长泰签订战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