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5:00至2016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公司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栗延秋副董事长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07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6.3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07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6.35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2015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2016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76,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数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夏蔚和;
3、见证律师:陈沁、徐非池;
4、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