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46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14 时 5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6 年 5 月 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4 日 15:
00 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八号区方正二街 1 号锦龙大
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伟文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52,318,9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82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
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48,411,27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0.04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为 3,907,7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6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
志茂先生因个人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
3、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 意 451,892,7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058%;反对426,2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3,48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0%;
反对426,2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80%;弃权0股。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 意 3,467,8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7440%;反对 40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50%;弃权 37,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7,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40%;
反对 40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50%;弃权 37,5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610%。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 意 3,467,8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7440%;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7,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40%;
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7%。
(3)发行对象
同 意 3,467,8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7440%;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7,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40%;
3
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7%。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 意 3,467,8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7440%;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7,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40%;
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7%。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同 意 3,467,8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7440%;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7,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40%;
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7%。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 意 3,467,8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7440%;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0.9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7,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40%;
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7%。
(7)上市地点
同 意 3,470,6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8156%;反对 4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17%;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0,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56%;
反对 40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17%;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7%。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 意 3,470,6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8156%;反对 4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17%;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0,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56%;
反对 40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17%;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7%。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5
同 意 3,470,6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8156%;反对 4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17%;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0,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56%;
反对 40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17%;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7%。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 意 3,467,8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7440%;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7,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40%;
反对 40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4%;弃权 36,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27%。
该议案项下的10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 意 3,481,4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9.0920%;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
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8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920%;
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
同 意 451,892,7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058%;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8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920%;
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 意 3,478,6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9.0203%;反对 424,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17%;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03%;
7
反对 424,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17%;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 意 3,481,4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9.0920%;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8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920%;
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 意 451,889,9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051%;反对 424,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03%;
反对 424,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17%;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8
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 意 3,478,6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9.0203%;反对 424,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17%;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03%;
反对 424,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17%;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议案》
同 意 451,889,9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051%;反对 424,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8,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03%;
反对 424,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17%;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9
10、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 意 3,481,4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9.0920%;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8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920%;
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 意 451,892,7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058%;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8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920%;
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
案》
10
同 意 451,892,7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058%;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8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920%;
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 意 451,892,7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058%;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8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920%;
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 意 451,892,7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058%;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弃权 5,000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
0.00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8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920%;
反对 421,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0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 意 451,887,1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045%;反对 424,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弃权 7,800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3,475,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487%;
反对 424,0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17%;弃权 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996%。
该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
和杨志茂先生回避了对第2、3、5、6、8、10项议案的表决,因此新世
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448,411,272股不计入第2、3、
5、6、8、10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子翔、骆俊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