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26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454,819,1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9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 454,819,181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 1,273,493,706 股。(现金分红含税,此次转增股本使用股票发
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 758,597,891 股,该部分不需要缴
纳个人所得税,使用公司股份制改制中原有限责任公司留存收益形成的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转增 60,076,634 股,该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7911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1);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 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现金分红部分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使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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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制中原有限责任公司留存收益形成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部分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4178 元,共计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4178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现金分红部分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使用公司股份
制改制中原有限责任公司留存收益形成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部分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132089 元,共计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208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0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3、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79 谭荣生
2 00*****780 谭伟
3 00*****916 谭克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
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4、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
六、股份变动结构表(按照 2016 年 3 月 31 日股本结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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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025,793 31.67% 259,246,427 0 259,246,427 403,272,220 31.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793,388 68.33% 559,428,098 0 559,428,098 870,221,486 68.33%
三、股份总数 454,819,181 100.00% 818,674,525 0 818,674,525 1,273,493,706 100.00%
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按新股本 1,273,493,706 股摊薄计算,
公司 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591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2、咨询电话:0511-88988598
3、咨询传真:0511-88988060
4、咨询机构及联系人:孙汉武 吕树栋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