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根据《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订为
第 1.5 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 第 1.5 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
公司,为独立法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公司,为独立法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公司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
公司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
后,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
后,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依法
办理变更登记后,其营业执照号码为
办理变更登记后,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440000400014751。
91440000190343548J。
第 15.10 条 公司缴纳有关税项后的利润, 第 15.10 条 公司缴纳有关税项后的利润,
按下列顺序分配: 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普通股股利。
(5)支付普通股股利。 本条(3)、(4)项在某一年度的具
本条(4)、(5)项在某一年度的具体分
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视乎公司经营状况
配比例,由董事会视乎公司经营状况和发
展需要拟订,并经股东大会审批。 和发展需要拟订,并经股东大会审批。
第 15.11 条 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 第 15.11 条 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分发股利。 法定公积金前,不得分发股利。
第 15.13 条 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 删除原第 15.13 条,剩余条款序号依
之五至十作为法定公益金。 次顺延。
第 15.17 条 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 删除原第 15.17 条,剩余条款序号依
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次顺延。
第 15.19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 第 15.17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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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 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
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和比例: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条件和比例:
(a)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 (a)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b)公司实施现金分配股利时,须同时满 (b)公司实施现金分配股利时,须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足以下条件:
(I)该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I)该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为正值;
(II)审计机构对该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出 (II)审计机构对该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III)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 期发展;
(c)…… (c)……
上述“……”为原章程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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