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 2016—023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持有会稽山非限售流通股 3,000 万股,占会稽山总股本的 7.5%;限售
流通股 2,000 万股,占会稽山总股本的 5%;共计占会稽山总股本的 12.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000 万股的
会稽山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 11 元/股。
2016 年 5 月 5 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稽山”)收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
发来的《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拟减持会稽山股份的通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绵阳基金在会稽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50,000,000 股,其中 30,000,000 股股票已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流通。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截至本公告日,绵阳基金
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自本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4 年 8 月 25 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基金未发生减持本
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减持数量及比例:绵阳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减持数
量不超过 3,000 万股;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 11 元/股;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2011 年 3 月从精功集团受让取得的公司 2,000 万股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3,000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1)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2)
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
机构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机构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3)本机构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机构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
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机构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4)
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所有。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基金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限售、减持承诺等,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绵阳基金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绵阳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绵阳基金严格遵守股
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