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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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16014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关联股东采取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 9:30

2、召开地点: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8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徐永宁先生

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4月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于2016年4月29

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持有股份823206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63.5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823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63.50 %。

3、网络投票情况

没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的

祁艳律师和李苑利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

3、2015 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 2016 年财务预算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

4、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1,663.09 万元,加年初

未分配利润 6,055.13 万元,减本期分配股利 777.84 万元,减提取法定公积

金 0.00 万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614.20 万元。鉴于 2015 年净利润

为负值,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

2

5、关于 2015 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8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股东大庆石

油化工总厂及林源炼油厂 71339700 股回避表决。

6、关于 2016 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8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股东大庆石

油化工总厂及林源炼油厂 71339700 股回避表决。

7、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

8、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一年,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

9、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曾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823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

四、听取 2015 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艳 李苑利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3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省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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