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6—52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
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5:00至2016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
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8日。
1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因公出差外地,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华
亭先生主持。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293,251,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6,400,000股的21.000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2,35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6,400,000股的20.936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95,1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396,400,000股的0.0641%。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95,131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1,396,400,000股的0.0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5,1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6,400,000股的
0.0641%。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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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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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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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5、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8、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293,203,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9.9835%;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2%;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6,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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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数的94.5930%;反对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5.3177%;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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