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18:12: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2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事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91,626,37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1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2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9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067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3 08*****744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 DD*****102 建行石市中心支行机关工会

5 DD*****187 石家庄市新华区美思达装饰公司

6 DD*****331 石家庄市胶印厂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 号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谢少鹏 郭嘉

2

咨询电话:0311-85518633

传真电话:0311-85518601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5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投能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