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3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9,573,59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569,573,598 股 , 分 红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3,139,147,196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9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1*****783 万连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4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139,147,196 股。股本结
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送 其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股 他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370,000 13.72% 215,370,000 215,370,000 430,740,000 13.7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15,370,000 13.72% 215,370,000 215,370,000 430,740,000 13.7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15,370,000 13.72% 215,370,000 215,370,000 430,740,000 13.72%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4,203,598 86.28% 1,354,203,598 1,354,203,598 2,708,407,196 86.28%
1、人民币普通股 1,354,203,598 86.28% 1,354,203,598 1,354,203,598 2,708,407,196 86.2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569,573,598 100% 1,569,573,598 1,569,573,598 3,139,147,196 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139,147,196 股摊薄计算,2015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35 元。
2、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赠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应
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29,561,650 份×(1+1)=59,123,300 份
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36,289,400 份,第一
个行权期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727,750 份,综上,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561,650 份
(其中包括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1,787,650 份)。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
P=P0-V=9.79 元-0.10 元=9.69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9.69 元÷(1+1)=4.845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上述调整后,股票期权已完成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9,561,650 份调整为 59,123,300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尚未行权的股份
由 1,787,650 份调整为 3,575,3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79 元调整为 4.845
元。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 19 号
咨询联系人:崔彬 杨春菊
咨询电话:0539-7198691
传真电话:0539-608869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