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
于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
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增加额度
不超人民币 2,000 万元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
葛光锐 张会生 李丽
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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