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持有
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涛光电”)100%的股权,玲涛光电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玲涛光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玲涛光电增加
在银行办理不超过 2000 万元综合授信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伟权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3350 万元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恒丰工业城 B15 厂房五、六层
6、经营范围:光电产品的销售、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7、与瑞丰光电关系:公司持有玲涛光电 100%的股权,玲涛光电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8、财务状况:玲涛光电 2015 年营业收入为 1.86 亿元,净利润为 2,933.50
万元,总资产为 2.34 亿元;2016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0.53 亿元,净利润为
1,037.88 万元,总资产为 2.53 亿元。
注:上述 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6 年 1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为玲涛光电担保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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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为玲涛光电增加在银行办理不超过 2000 万元综合授信的事宜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玲涛光电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玲涛光电的业务发展,
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本次为玲涛光电在银行办理不超过 2000
万元综合授信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同意公司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额不超 2000 万元为期一年的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
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
人民币 2000 万元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6000 万
元,实际已使用 3,760.22 万元;公司为北京中讯威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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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实际已使用 72.70 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3.93 亿元,实际
已使用 1.10 亿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事前认
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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