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弘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义 联系电话:15902187481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乐 联系电话:186110861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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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
中弘股份于2015年10月23日公告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
2015年1-9月份营业收入958,269,450.19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9.62%;公司2015
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为620,996,706.58元,比上年同
期增长74.87%。
公司业绩波动主要原因: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期下降59.62%,主要原因是新
增项目尚未达到收入结转节点。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加快原有项目尾盘和存货销售,
补充新项目开发资金。公司加快对海口
西岸首府项目尾盘销售,同时积极推进
北京平谷夏各庄新城项目(5A地块)、
济南中弘广场项目(16#地块)、吉林
长白山区域漫江项目和东参项目(一
期)的销售,补充新项目开发所需资金。
2、加快推进新项目开工建设。北京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平谷夏各庄新城项目(5B&1#地块和2#
地块)、济南中弘广场项目(17#地块)、
济南鹊山龙湖项目(一期)、浙江安吉
项目(一期)已开工建设,预计将于下
半年全部进行预售。海南如意岛项目
(一期)是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报告期内填海工作按照计划正
常推进中。
3、积极推进再融资工作,拓宽融资
渠道。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已通过证监会审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39 亿元用于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
二期项目、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
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
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和二期项目的
建设;同时发行公司债不超过12亿元,
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申
报材料已上报。
4、依据目标考核责任书,继续推行
全面计划管理。公司与总部核心部门、
商管公司、网络营销公司、各区域公司、
物业公司都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目标
考核责任书内容以2015年工作任务为
基础进行制定,做到目标清晰、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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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条件明确、考核节点具体。依据目
标考核责任书,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
解,实行月、季度、半年度考核。
5、落实绩效激励机制。公司落实绩
效考核机制,理顺绩效考核与计划管理
的关系,不同的职能应该采取不同的考
核方式,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因地制
宜,因岗制宜,通过绩效管理的手段分
解到人,落实到人,实现考核落地,奖
罚分明。
6、不断提升企业管控水平,提高运
营效率。公司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流
程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适应
公司发展的新要求,逐步打造总部业务
平台。强化总部管控能力,加强总部与
各子公司的联动,总部在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进一步权利下沉,简化程序,通
过建立业绩导向机制,形成合力,提高
项目运作效率。
保荐机构建议:
公司应密切关注外部市场变化及
公司内部经营情况,努力提升经营业
绩,如果经营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及时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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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 8 名发行对象承诺:“本次非公
开发行对象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盈 是 不适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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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承诺:其认购的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
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
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
构,并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与东兴证券签订了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书》。
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4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兴证
券完成。东兴证券指派马乐女士、王义先生担
任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
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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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义 马 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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