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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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

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里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祥顺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顺威国际”)分别与蒋九明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里均约定:乙方(蒋九明)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资产

管理计划方式支付标的股份的股权对价款,具体方式在本协议签署后 10 内予以明确,

甲乙双方将根据最终确定的股权对价款支付方式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

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了上述各方的通知,蒋九明分别与祥顺投资及顺威国

际签订了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一致同意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立即解

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蒋九明拟通过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中山证券汇融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支付标的股份的股权对价款,上述各方一致同意后续由中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山证券汇融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替蒋九明分别与祥

顺投资及顺威国际针对上述股份转让事宜重新签署新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主要合

同条款内容及权利义务,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保持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蒋九明通过“中山证券汇融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116,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之一: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总部经济园太阳城

法定代表人 何曙华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营业执照

360503110001248

注册号码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2 日

(二)转让方之二: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旺角登打士街 56 号柏裕商业中心 18 楼 06 室

法定代表人: 何曙华

注册资本: 100 万港元

商业登记

22199069-000-01-16-1

证号码:

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13 日

(三)受让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8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注册资本 13.55 亿元

营业执照

440301102793853

注册号码

成立日期 1993 年 4 月 20 日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山证券汇

融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1、转让当事人:

甲方:新余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山证券汇融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标的股份的转让: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

有的标的公司 86,010,000 股股票。

3、股份转让价款:乙方以每股 14.90 元的价格受让甲方 86,010,000 股标的公司股

票,股票转让价款为¥1,281,549,000 元(人民币:壹拾贰亿捌仟壹佰伍拾肆万玖仟元整)。

乙方应在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

股份转让全部价款转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4、协议签订日期:2016 年 5 月 4 日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同时在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乙方计划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设立所需的备案和批准等法定手续,且实现募集规

模达到人民币 17.28 亿以上(具体规模以乙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山证券汇

融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1、转让当事人:

甲方:顺威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山证券汇融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标的股份的转让: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

有的标的公司 29,990,000 股股票。

3、股份转让价款:乙方以每股 14.90 元的价格受让甲方 29,990,000 股标的公司股

票,股票转让价款为¥446,851,000 元(人民币:肆亿肆仟陆佰捌拾伍万壹仟元整)。乙

方应在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将共管账户内的股

份转让全部价款转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4、协议签订日期:2016 年 5 月 4 日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同时在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乙方计划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设立所需的备案和批准等法定手续,且实现募集规

模达到人民币 17.28 亿以上(具体规模以乙方网站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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