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
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
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2、上海伟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价格客
观、公允,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
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围,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
司和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
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关于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实现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
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
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并请董事会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程隆棣、田志伟、孙宜国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