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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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25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沿江路 16 号公司

2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来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1 人,代表股

份 317,411,0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3749%;其中出席本

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及代理人 109 人,代表股份 77,237,66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480%。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代 理 人 共 计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260,803,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36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56,607,91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28 日,前海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持有公司股份 162,127,425

股,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相关

规定,前海人寿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回避表决。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2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 316,571,74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反对 824,878 股,占参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9%;弃权 14,400 股,占参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

赞成 76,398,39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34%;反对 824,878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680%;弃权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 316,477,94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0%;反对 599,139 股,占参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弃权 333,939 股,占参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

赞成 76,3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19%;反对 599,139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757%;弃权 333,93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3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 316,467,07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6%;反对 492,838 股,占参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3%;弃权 451,102 股,占参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

赞成 76,293,7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79%;反对 492,838 股,占出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381%;弃权 451,1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韶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 316,454,07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5%;反对 492,838 股,占参加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3%;弃权 464,102 股,占参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

赞成 76,280,7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10%;反对 492,838 股,占出席

4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381 %;弃权 464,10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9%。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章程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韶能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4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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