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6]
第 2743 号《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亚夏汽车以自筹资金 30,000.00 万元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实际情况相符。
该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其置换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同意亚夏汽车用募集项目资金 30,000.00 万元置换其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定涛 周友梅 汪 莉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