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谨慎、认真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清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清瑞达”)增资,符合公司重组报告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
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0元对全资子公司华清瑞达
进行增资,用于华清瑞达的新一代雷达目标及电子战模拟器研制等4个项目的建
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董 事 钱 悦
董 事 高新华
董 事 吴尚杰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