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04 17: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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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董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正常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 明 马 赟 李群英

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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