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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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博实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

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博实股

份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

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组织召

开了有关此事项的沟通会议,对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2.8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2,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88.4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49,191.58 万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

资金 30,700 万元超募资金 18,491.58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

《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24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9,115.18万元,其中

1

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使用13,581.12万元,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使用5,534.06万元。因下游石化化工行业景气周期变动,为降低风

险,公司减缓了“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除此以

外,上述资金的使用与公司计划一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35,201.57万元

(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主要系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形成暂时性闲置;

超募资金暂未确定用途,暂时性闲置。上述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购买理财产

品35,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1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21.57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计划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募投项

目建设优先的前提下,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对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决定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拟

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

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前,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对闲置募集资金

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二)投资品种

投资于安全性高、高流动性、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

的保本型浮动或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风险投资种类,即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

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

的证券投资产品。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2

(三)投资额度

在投资期限内,公司日均持有任何一类或几类投资品种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授权及期限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时止。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

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

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将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较大波动的不利影响。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需求进度,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并结

合金融市场形势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预计。

六、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制度的

要求进行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定期将投资

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已制定了《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

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低风险投资品种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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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上述资金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博实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

2、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人职

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

见。

国信证券对博实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范茂洋 杨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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