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现就2016年5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董事会
权限内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前,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对闲置募集资金和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产品进行投资,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劲松
独立董事:胡凤滨
独立董事:齐荣坤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