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6 年 4 月 2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 日
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百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所持展志电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2016 年 5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的《关于转让所持展志电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49。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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