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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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 29 亿元直接债

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与投资资金需求(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

二、获准发行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139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

协会接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获准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9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

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

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

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

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

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

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的,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

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

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

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

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

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

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三、备查文件

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139 号)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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