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招商证券关于公司201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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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招商证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宇集团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敬良 联系电话:13816821376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战果 联系电话:1898877961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江敬良、梁战果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1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6 年 4 月 1 日~2016 年 4 月 29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34条所

列):(1)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察看上市公司三会文

件和公司治理制度;(3)查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4)现场

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5)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

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4 条所

招商证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列):(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经理进行访谈;(2)取得并审阅公司

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3)查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 是

司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是

上市公司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 是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是

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4 条所

列):(1)对上市公司董秘进行访谈;(2)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等;(3)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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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4 条所

列):(1)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察看上市公司三会文件

和公司治理制度;(3)查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4)现场查看公

司主要管理场所;(5)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

复制、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4 条所

列):(1)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取得并查阅募集资金转

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3)查阅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相关监管协议;

(4)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5)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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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是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4 条所

列):(1)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查看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和行业研究报告;(3)查看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4)查

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4 条所

列):(1)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进行访谈;(3)查看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4 条所

列):(1)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3)查阅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以及与分红相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

关会议文件;(4)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5)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

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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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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