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编号:2016-036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塔牌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的议案》,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认购金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含 30,000.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钟烈华先生系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以及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
价方式及发行价格事项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2016 年 5 月 2 日,公司与钟烈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塔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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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认购人):钟烈华
签订时间:2016 年 5 月 2 日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双方同意对《认购协议》的下述条款进行修订:
原“《认购协议》第二条 2、认购价格”如下: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3 月 8 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视市场情况和
成功完成本次发行需要,甲方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
订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双方同意乙方或其作为股东设立的一人公司认购本次发
行的甲方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90%(以下简
称“发行底价”),即人民币每股 7.90 元(大写:人民币柒元玖角整)。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的认购价格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份。
甲方及乙方应在发行日前签署补充协议,以确认乙方所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
最终价格。
现本协议双方同意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如下: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3 月 8 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视市场情况和
成功完成本次发行需要,甲方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修
订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双方同意乙方或其作为股东设立的一人公司认购本次发
行的甲方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90%(以下简
称“发行底价”),即人民币每股 7.90 元(大写:人民币柒元玖角整)。
2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甲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甲方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894,655,9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1.8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
161,038,074.42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7.90 元/股调整为 7.72 元/股。
若上述发行底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底价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日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
日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甲方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后 6 个月内的有效期内,根据上
述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
乙方的认购价格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份。
甲方及乙方应在发行日前签署补充协议,以确认乙方所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
最终价格。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1)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其公章,乙方签字;
(2)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经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6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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