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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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百利特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相关汇报后,基于独立

判断,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益于公司行业地位的提升和业务规模的扩大,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

能力。

二、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

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经

办人员与公司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

科学的原则。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我们赞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并同意将有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国、郝振平、

李荣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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