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百利特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相关汇报后,基于独立
判断,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益于公司行业地位的提升和业务规模的扩大,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
能力。
二、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
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经
办人员与公司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
科学的原则。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我们赞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并同意将有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国、郝振平、
李荣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